每年这样一个时间段,择校潮就一浪高过一浪,“家底”集中准备,关系全面启动,学生、家长、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甚至会出现“集体癫狂”。
这样严重的择校问题不仅说明相关政策的缺失或者执行不力,更是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优质教育供需矛盾突出的体现。
择校风进一步加剧了各类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两极分化,重点校要资金有资金,要设备有设备,要师资有师资;而薄弱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越变越差,生源锐减,甚至办不下去。
按道理说,义务教育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而纯公共产品一般是不宜进入市场的。从政治角度看,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而基本人权(如生存权、选举权等)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否则,从制度上就无公正可言。并且,《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从现实的角度讲,择校热使升学制度由原来的“分高者上”变成变数很大的“综合考量”,这中间还包括分数,更包括家庭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另外,择校热还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也易于引发教育腐败。
择校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总理和国务委员多次要求下决心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并且提出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上述择校问题的关键。
首先,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上,应鼓励重点学校兼并薄弱学校、强校带弱校、弱校作为强校的分校,优化教育资源。政府要把人力、物力、财力向薄弱校倾斜,多一点雪中送炭,少一点锦上添花。应确定校园建设国家标准,严控超标准建设。
其次,应实行校长和教师的轮校制度,保证各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日本和韩国等现行的均等化教育制度很值得学习。其基本内容就是任何一个受教育者包括残疾儿童,在任何一所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机会、权利是相同或相等的。教师和校长由政府机构进行轮换调整,保证了各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一般3至5年内,各校间进行师资轮换调整。有人担心这样的轮换会影响学校的办学质量,没办法形成一个学校稳定的教育水平和风气。其实并非如此,因为并非所有老师都一起流动,也不是跨越很大地区的流动,比如规定校长可以带几位老师每四年在本区域内的城市和乡村学校间流动。辽宁省也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在14个市均安排一个城区作为试点。
再次,改变目前各学校间教师工资差别过大的现状,对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来控制,打击名校滥发奖金的现象,同时大力提高薄弱校教师的收入水平,这会减少薄弱校教师的流失情况。对于择校费的大部分,应该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严格审计,不允许用于发教师工资等。
第四是改革评价制度。高考升学率就是指挥棒,是中学评价的最重要指标,现在仍然是社会的基本评价尺度。当前国际教育改革的趋势是由数量转为质量,由注重教育条件转向注重教育结果。未来的中学评价应当引入“附加值评价”,将学生入学时的学习状况同毕业时的状况作比较,考核每一个学生在原来基础上的发展状况,形成平等条件下开展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
当然,从更加深刻的背景来看,还需要改变我们的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制度,缩小社会的收入差距,为每一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这样一些问题解决了,择校问题才会得到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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